(2018年1月18日兰山区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主席团第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本次会议主席团关于议案问题的决定,截止1月17日下午4时30分,本次会议共收到代表10人以上联名提出的议案56件。其中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方面的13件,工业、交通方面的13件,城建环保方面的12件,农业与农村方面的4件,社会保障方面的4件,财政经济方面的5件,商贸流通方面的2件,其他方面的3件。这些议案的内容主要涉及发展现代农业,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快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构建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推动新型城镇化建设;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架构现代化交通格局;统筹各类社会资源,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加快文教卫生事业建设,大力改善就学、就医、就业环境,努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大城乡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和农村住房改造力度,建设特色鲜明、功能完备、生态宜居、产城融合的城镇体系;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污染治理,着力建设生态文明家园等方面。这些议案,符合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合我区实际,集中体现了全区人民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全面深化改革,保障改善民生,统筹城乡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真实反映了全区人民开拓创新谋发展,齐心协力促和谐,努力建设经济文化强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强烈愿望和迫切需要。解决好这些问题,对于贯彻落实区委提出的工作思路、总体要求和任务目标,切实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关于议案处理的规定,经议案审查委员会审查,认为以上议案均属于政府工作方面的内容,因此,建议将56件议案作为代表建议意见处理。同时,大会议案组还收到代表提出的建议意见59件,两项相加共115件。按照有关规定,对会议期间收到的建议意见,将转交有关机关和组织认真研究处理并答复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