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山区人民代表大会
兰山区人民代表大会是兰山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兰山区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是由兰山辖区的选民直接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五年。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会议由兰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经过五分之一以上的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始得举行。
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兰山区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在兰山区的遵守和执行,保证国家计划和国家预算的执行。
(二)审查和批准兰山区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以及它们执行情况的报告。
(三)讨论、决定兰山区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四)选举并有权罢免兰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五)选举并有权罢免兰山区人民政府区长、副区长。
(六)选举并有权罢免兰山区人民法院院长,兰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出或罢免的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须报经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七)选举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并有权罢免区人民代表大会选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八)听取和审查兰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九)听取和审查兰山区人民政府、兰山区人民法院和兰山区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
(十)改变或撤销兰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不适当的决议;
(十一)撤销兰山区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十二)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十三)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十四)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
(十五)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兰山区是1994年12月县级临沂撤地设市后在其辖境内析置的县级行政区。1995年2月,兰山区筹建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后,开始筹建区人大工作。4月12日至15日,临沂市兰山区第十四届(会议届次按原县级临沂市人民代表大会届次顺延)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举行,出席会议代表237名,会议选举产生了新的区人大常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目前,我区人民代表大会是第二十届,兰山区第二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22年1月27日—1月30日在兰山举行。共设置6个专门委员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受兰山区人民代表大会领导,在区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受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