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兰山区人大办公室部门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概况
一、单位基本情况及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2017年收支预算总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二、2017年收支预算总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三、2017年部门收入预算表
四、2017年部门支出预算表
五、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六、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七、2017年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2017年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采购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预算编制的基本原则和方法
二、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四、“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
五、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概 况
一、单位基本情况及主要职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章第四十四条规定:
(一)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二)领导或者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三)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四)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五)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
(六)监督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七)撤销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和人大主席团的不适当的决议;
(八)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九)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副区长的个别任免;在区长和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从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的人选;决定代理检察长,须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十)根据区长的提名,决定本级人民政府局长、主任等的任免,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十一)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任免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免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十二)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撤销个别副区长的职务;决定撤销由它任命的本级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和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分院检察长的职务;
(十三)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
(十四)决定授予地方的荣誉称号。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兰山区人大部门预算包括:兰山区人大办公室预算。
纳入兰山区人大办公室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备注 |
1 |
兰山区人大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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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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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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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表1.2017年兰山区人大办公室收支预算总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单位名称:人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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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收 入 |
支 出 |
项 目 |
2017年预算 |
项 目 |
2017年预算 |
一、财政拨款收入 |
649.59 |
201一般公共服务 |
649.59 |
财力拨款(补助) |
649.59 |
20101人大事务 |
649.59 |
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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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01行政运行 |
499.59 |
纳入预算管理的专项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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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04人大会议 |
120 |
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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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08 代表活动 |
30 |
罚没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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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住房基金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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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预算内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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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财政专户核拨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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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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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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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收入合计 |
649.59 |
本年支出合计 |
649.59 |
五、上级补助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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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缴上级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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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上年结转、结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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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转下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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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一般公共预算结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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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性基金结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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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户结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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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总计 |
649.59 |
支出总计 |
649.59 |
表2.2017年兰山区人大办公室收支预算总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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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人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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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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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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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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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预算数 |
项目(按经济分类) |
预算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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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财政拨款收入 |
649.59 |
工资福利支出 |
385.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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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财政专户核拨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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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工资 |
118.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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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上级补助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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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贴补贴 |
131.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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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事业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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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金 |
24.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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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经营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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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
110.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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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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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和服务支出 |
47.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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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他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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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费 |
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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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刷费 |
2.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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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费 |
0.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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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费 |
0.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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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旅费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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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接待费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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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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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交通费用 |
27.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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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经费 |
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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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费 |
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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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6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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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 |
27.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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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补贴 |
31.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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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补贴 |
7.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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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支出 |
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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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会议费 |
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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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委例会和代表活动经费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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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支出合计 |
649.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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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收入合计 |
649.59 |
年末结转和结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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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结转和结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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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649.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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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649.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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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9. 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单位名称: 人大 单位:万元
总计 |
因公出国(境)经费 |
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 |
公务接待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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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公务用车购置经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8
6
6
2
表10.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表
单位名称: 人大 单位:万元 |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资金来源 |
类 |
款 |
项 |
总 计 |
财政拨款 |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
其他资金 |
上年结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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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预算编制的基本原则和方法
(一)按照区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预算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局机关及所属7个单位等机构的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年度预算。
(二)认真执行中央、省市、区委区政府有关规定要求,努力增收节支,控制行政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根据区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人员经费按编制内实有人员和工资、津补贴政策规定编制;公用经费按照统一定额标准编制;项目支出按照履行职能需要,遵循统筹兼顾和确保重点的原则,区分轻重缓急,结合财力情况编制。
二、收支预算总体变化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2017年收入总计649.5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49.59万元。比去年预算数增长24.59万元。
2017年支出总计649.5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649.59万元。比去年预算数增长24.59万元。按照功能科目和经济科目分类:
1.按功能分类科目。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49.59万元。
2.按经济分类科目。工资福利支出385.5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7.8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6.2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计649.5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649.5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
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计649.5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工资福利支出385.5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66.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7.85万元;项目支出15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为58.77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499.59万元; 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人大会议(项)支出120万元; 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常委例会和代表活动(项)支出30万元。 。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499.59万元,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工资福利支出385.5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职业年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2、商品和服务支出47.8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66.2万元,主要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
此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表无数据。
三、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47.8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
2017年,通过部门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等“三公”经费预算共8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13万元,下降62%。
(一)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包括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二)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预算6 万元。包括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预算3万元。包括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三公”经费下降的原因是认真贯彻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支出,公车改革,公车减少及加强公务用车管理,规范公务接待活动。
五、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金额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安排0万元,上年结转资金安排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县级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财政部统一规定和要求,县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八、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单位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单位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