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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兰山区人大网站 发布日期:2024年03月30日 10:09 浏览统计:

(2024年3月29日兰山区第二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兰山区第二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经过认真审议,同意区人民政府《关于兰山区基层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工作情况的报告》。

会议认为,2023年度我区基层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工作扎实有效,成果丰富,合法性审查队伍建设和能力建设逐年提高,为兰山区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会议指出,区人民政府的基层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工作依然存在不足之处:一是部分工作执行落实需要加强,非法许可、越权处罚等现象依然存在;二是个别部门之间协调配合不充分,法制人员力量配备不足,仍有部分备案审查部门没有配备专职专业的法制工作人员。

会议建议,(1)提高站位,强化组织领导。应当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实行统一受理、分工负责、依法审查,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保证区委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保障宪法法律实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备案审查工作应当通过多种方式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人民群众对备案审查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2)规范流程,提升文件质量。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及省市区关于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的工作要求,严格依据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及工作实际,落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机制。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酝酿起草、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备案提交等环节严格把关,力促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日益制度化、规范化、有效化。各备案审查机构应当综合运用主动审查、专项审查、移送审查和联合审查等方式,依法对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备案审查机构应当加强沟通协作,遇有重要问题和重要情况的,可以共同研究和协商;认为有必要进行共同审查的,可以召开联合审查会议。(3)多方协同,壮大审查力量。要注重强化工作人员政治理论和法律法规、最新政策、文件的学习和理解,确保合法性审查意见的准确性、专业性,为实现依法决策、建设法治政府打下坚实的基础。在合法性审查中,注重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等第三方在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中的作用。要加强与提出审查要求、审查建议的机关单位、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公民的沟通,及时向其反馈审查情况,并可以向社会公开。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组织高等院校、立法协作单位、基层立法联系点等开展备案审查制度研究、业务培训,也可以通过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委托研究、走访调研等方式,听取相关国家机关和人大代表、专家学者、基层群众代表的意见,提高备案审查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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