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9月28日兰山区第二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兰山区第二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经过认真审议,同意区人民政府《关于全区环境质量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
会议认为,近年来,区政府及职能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突出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深入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等攻坚行动,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牢牢守住生态环境安全底线,各项目标完成较好,全区环境质量状况持续改善。
会议指出,全区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较好成效,但仍然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一是环境风险隐患仍然存在,空气质量改善成效不稳固。二是环境污染防治存在短板,断面水质控制不理想,市控以上断面出现多次超标现象。三是环保责任落实力度不够,重点行业类问题依然突出,尤其是小“散乱污”问题时有发生。
会议建议,(1)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统筹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层层压实各级各部门工作责任,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健全工作制度,用好兰山区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委员会、兰山区大气污染防治集中攻坚指挥部、兰山区中央环保督察整改领导小组,各污染防治工作专班,加强对兰山区环保工作的组织推动,巩固治污攻坚大格局。(2)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要突出抓好工业污染治理、扬尘污染管控、餐饮油烟治理、机动车污染防治、重污染天气应急等工作,力争空气质量主要指标得到明显改善,综合考核进入全市前列。统筹抓好“四减四增”、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环境执法监管、生态环保宣传等工作。(3)加强执法力度。要发挥政府各部门的综合执法效能,开展联合执法、综合执法,使负有环境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紧密配合、联动作战,形成一个严密的综合执法网络,使违法者无机可乘。突出重点,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污染源和重点污染环节的监督检查。对各类违法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拒不改正的企业,依法责令停产或取缔。对造成重大污染损失的,依法坚决追究刑事责任。(4)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形成全民参与的工作格局。生态环境保护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人人受益、人人有责,要通过各方面依法履职、依法办事,形成全社会共同保护、共同治理的强大合力。坚持环境信息公开,定期公布重点污染源环境信用等级,强化社会监督。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开辟专栏,大力宣传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意义和典型案例,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大力宣传普及生态环保法律知识,引导企业、组织、公民增强环境意识、行使环境权利、履行环保义务,使每个人都成为生态文明建设的践行者、推动者,加快建立起政府牵头,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群防群治的环保工作大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