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27日兰山区第二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
兰山区第二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经过认真审议,同意区人民政府《关于兰山区基层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工作情况的报告》。
会议认为,近年来,在区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的有效监督和关心支持下,兰山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制度建设水平不断提高。尤其是去年以来,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工作列入省、市、区重点改革任务工作,兰山区探索“1234”工作法实现镇街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兰山区基层工作先进经验被市政府办《临沂政务信息》发文推广。
会议指出,区基层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依然存在短板弱项:首先,少数单位重视不够,认识存在偏差,发展不平衡、推进不统一,对该项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没有把该项工作列入日常工作议程,法律监督职能没能有效发挥;其次,相关配套制度尚未建立完善,规则资源供给不能到边、到底。目前,该项工作仍处于摸索和探讨阶段,备案审查工作进展缓慢,各种制度还不够完善。地方部门备案审查联动协调机制,以及审查线索转送、征求意见、信息共享、联动审查等制度尚未建立,影响了工作的有效进行;另外,备案审查力度有待于进一步加大,浅尝辄止的形式主义问题未能彻底解决。由于现行法律法规对不按照规定报送规范性文件的行政机关责任承担方面规定模糊,漏报、不报、规避报备没有责任承担方式,该项工作缺乏强有力的处罚手段和威慑力,有的单位不能及时报备,规范性文件早已经生效,人大常委会再审查已没有任何意义。
会议建议,下一步工作中,区政府在基层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工作应当做到以下四个方面:(1)开展全区合法性审核培训,提高全区依法行政水平。进一步提高全区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水平,提升合法性审查工作队伍的法治意识、业务素质和专业素养,提高决策质量和效力。(2)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公布、情况通报和监督检查等制度。定期发布规范性文件备案目录,及时通过政府网站和政府公报公布已出台的政府及部门规范性文件,实行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文本动态化、信息化管理。(3)健全法治力量,打造高水平法治队伍。各镇街道、经开区和区直各部门单位要鼓励和支持本单位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考取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申领公职律师证,并为其参加学习培训、开展业务交流、履行工作职责等创造条件、提供保障。(4)加强指导监督,保障合法性审核落实。综合运用考核、督察、督导抓实合法性审查工作。要强化指导监督,加强对镇街道合法性审核工作开展的调度,及时分析研判,不断推进合法性审查工作提质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