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28日兰山区第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九次会议通过)
兰山区第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九次会议,经过认真审议,同意区人民政府《关于全区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
会议认为,近年来,区政府及职能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深入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等攻坚行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着力解决环境突出问题,实现了全区环境状况总体稳定并持续向好。
会议指出,全区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成效并不稳固,大气污染、水污染等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二是结构性、行业性污染仍较突出,重点行业环境隐患仍然较大。三是环境综合执法力度应进一步加大,全民参与的生态环保治理格局尚未完全形成,仍需持续发力。
会议建议,(1)进一步压实各级责任。要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统筹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层层压实各级各部门工作责任,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健全工作制度,加强督促检查,努力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2)进一步强化环境监督管理。要坚持问题导向,紧紧围绕空气质量改善、水环境治理、土壤安全、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等问题,加强对重点污染企业的监督管理,继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督办整治一批污染企业,加大对偷排、漏排企业的处罚力度,要完善环境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机制,确保环境安全。(3)进一步抓好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要坚持举一反三、标本兼治,不折不扣抓好涉及我区的中央和省级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4)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要用好用足法律赋予的刚性手段,加大生态环境违法案件查处力度,依法治污,铁腕执法,严管重罚,严格责任追究,始终保持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强大震慑。(5)进一步加强宣传,营造良好的环境保护工作氛围。要深入持久宣传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展情况、工作成效和经验做法,让群众切实感受到环保工作成效,要畅通监督渠道,用好有奖举报手段,动员广大群众提供线索、实施监督,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