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27日兰山区第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七次会议通)
兰山区第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经过认真审议,同意区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情况的报告》。
会议认为,近年来,区人民检察院采取有力措施,扎实推进,立足兰山区实际情况主动作为,认真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有效惩治犯罪、提升诉讼效率、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会议指出,全区认罪认罚适用工作虽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检察官审查把关不严,存在因认罪认罚而降低证据要求和证明标准的问题,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规范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量刑建议协商机制不健全,主动听取律师意见不够,与其他政法部门的工作衔接有待进一步加强。三是量刑建议提出程序不规范,不同检察官对量刑标准把握和理解不同,办案队伍专业化程度有待进一步提升。
会议建议,(1)提高政治站位,压实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责任。区人民检察院要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全面落实。将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和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提高思想认识,繁简分流,提高效率,切实做好刑事检察工作。(2)着力提升检察官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能力和水平。加强教育培训,注重总结实践经验,提高检察官精准量刑的办案能力,提高量刑建议的精准度和采纳率,坚持证据裁判原则,严格法定证明标准,落实各项程序规定,确保认罪认罚自愿性、真实性、合法性。强化对认罪认罚案件办理全过程的监督制约,严格执行高检院《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监督管理办法》,着力防控廉政风险,切实做到办案质量高、效果好。(3)要进一步加大普法宣传力度。要扎实开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宣传工作,提高社会关注度和认可度,提高当事人的接受度,努力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平安兰山”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4)要进一步完善司法机关配合制约机制。进一步完善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公安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办案机制,执法司法机关要密切沟通,相互通报制度适用情况,共同研究工作中的具体问题,统一适用标准和程序衔接,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依法推进从宽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