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29日兰山区第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兰山区第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经过认真审议,同意区人民政府《关于兰山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
会议认为,今年是我区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建立政府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第一年,区政府对这项工作高度重视,精心部署,广泛调研,狠抓落实,进一步摸清了全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底数,初步建立了“产权清晰、配置科学、使用合理、处置规范、监督公正”的资产管理新模式。
会议指出,我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对国有资产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依法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的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部分行政事业性单位存在“重资金、轻资产,重购置、轻管理”的现象,管理职责落实不到位;三是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对闲置资产统筹盘活工作不重视、不及时、不到位,资产使用效率不高。
会议要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增强依法管理意识,建立健全严格有效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切实把国有资产管理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和改革任务抓好抓实。
一是夯实基础工作,提升资产管理水平。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涵盖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各环节的管理办法,行政事业单位要严格执行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深入开展清产核资,全面摸清“家底”,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要积极开展资产管理专题培训,搭建学习和交流平台,提高单位管理人员对资产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以及资产管理干部队伍的素质和能力,有效推动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工作。
二是发挥资产管理效应,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要完善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机制,将资产配置管理职能嵌入到预算管理流程中,为预算编制提供准确、细化、动态的资产信息。要以科学、合理地支撑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能为目标,建立健全资产配置标准体系,优化新增资产配置管理流程,逐步扩大新增资产配置预算范围。
三是加强资产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率。要强化财政部门综合管理职能和主管部门的具体监管职能,进一步落实行政事业单位对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管理主体责任,实现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有效管理,规范资产处置。要充分依托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动态管理优势,加强资产使用管理。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使用管理方式,探索参照国有企业资产运营管理模式,纳入统一管理,实现资源共享,体现经营性资产的市场价值,切实提高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