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29日兰山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兰山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经过认真审议,同意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全区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工作情况的报告》。
会议认为,区人民检察院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把规范司法行为作为维护司法公正、增强司法公信的重要举措,坚持问题导向、从严治检,促进了规范司法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升。
会议指出,区人民检察院规范司法行为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一是部分检察人员执法观念没有完全转变,执法为民的理念需要进一步树立。二是基础工作相对薄弱,人少案多矛盾突出。三是法律监督和执法办案规范化水平仍需提高。
会议建议,一要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司法水平。要结合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进一步加强对干警的理念教育,切实提高干警业务素质和综合素能,进一步提高干警规范司法能力。二要加强法律监督,解决突出问题。要进一步完善检察机关司法档案制度,落实责任追究制,防止对执法办案工作的非法干预,确保检察权依法独立运行。三要拓宽公开渠道,推进阳光检务。要主动适应开放、透明、信息化的社会发展趋势和执法环境,加强“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平台建设,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公开机制和公开网络,拓展公开的深度和广度,“倒逼”规范司法。四要搞好专项整治,提升规范化水平。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认真梳理自身执法不规范突出问题,对查摆出的问题和征求的意见,要进行全面汇总,建立问题整改工作台账,真正实现司法规范化水平在现有基础上全面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