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29日兰山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兰山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经过认真审议,同意区人民政府《关于兰山区2014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会议认为,区政府及审计部门,始终坚持“依法审计、服务大局、求真务实、提高绩效”的工作方针,全面忠实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完成了2014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任务,对2014年度区财政局组织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地税系统税收征管情况和区教体局、区卫计局等7个区直部门及所属单位进行审计,2014年度部门预算执行总体较好,财政财务管理日趋规范;同时,对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情况、学前教育专项资金、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政策措施落实等进行了专项审计,充分发挥了公共财政“卫士”作用,为维护全区财经秩序、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审计报告客观公正,指出的问题实事求是,提出的意见积极可行,会议同意这个报告,并针对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审计工作情况提出如下建议。
(一)加强审计干部队伍建设。针对高素质审计人才流失严重的现象,要从提高认识、完善机制体制及制度、加强学习教育、优化队伍结构,提高审计质量等措施入手,不断强化队伍建设。
(二)增强审计实效,加强财政预算监管。最大限度地把政府性资金全部纳入审计监督范围,对政府预算体系的完整性,预算编制、税费征管、预算执行、财政账户设置等情况进行监督。
(三)落实整改责任,支持审计部门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能。区政府要支持审计部门依法开展审计监督工作,强化对审计报告指出问题的追究力度。
(四)注重成果转化,加大审计公开力度。每年对审计查出的问题整改情况,根据被审计单位、被审计事项的实际情况,除了向区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外,还要通过人大、政府、审计网站,依法逐步将审计结果向社会公开,实现审计监督与人大监督、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有机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