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31日兰山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兰山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经过认真审议,同意区人民政府《关于全区文化惠民工程建设情况的报告》。
会议认为,近年来,区政府及文化部门认真落实中央、省、市部署要求,按照“扩大覆盖、消除盲点、提高标准、改进管理”的原则,以五大文化惠民工程为抓手,不断加强组织领导,加大财政投入,狠抓设施建设,提升服务水平,形成了基础设施齐全、功能布局合理、城乡统筹协调的文化建设格局,有效满足了群众的文化生活需求。
会议指出,全区文化惠民工程建设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投入不足,投资结构单一。在公共文化事业建设方面的投入还缺乏有力的财政保障和资金支持,在投资结构上,来自社会、集体、个人的捐赠和赞助极少。二是发展不均衡,未能实现全覆盖。公共文化服务资源多数集中在城区,新建小区活动场所、设施较为齐全,旧的小区差距较大。普遍存在文化活动场地不足、项目单调、文体器材老化,文化活动主阵地对群众缺乏吸引力问题。三是管理滞后,文化设施利用率不高。基层文化队伍的整体素质不尽人意,一些文化站长期闲置,基层公共文化设施服务能力大打折扣。
会议建议,(1)广泛宣传,树立“文化民生”观念。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对政府组织开展的文化活动的知晓率和参与率。各级政府要树立“文化民生”观念,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文化惠民工作作为政府公共管理服务体系的重要内容,努力向群众提供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要把文化建设的重点下移至农村、社区,通过多种方式向农村基层、低收入和特殊群体提供免费文化服务,保障“文化民生”。(2)加大投入,建立多元投入保障机制。要逐步提高公共文化支出在财政支出中的比重和总量,设定投入保障底线,尤其是在设施投入、活动经费等方面予以保障。要改变单纯靠财政投资的单一格局,出台落实相关扶持政策,鼓励社会、个人捐赠和赞助,吸引多种经济成份共同投资公共文化惠民事业。(3)加快建设,形成布局合理的设施网络。要适当增加公共文化设施数量,缩小城乡之间差距,全面覆盖村居综合文化活动中心和文化大院,确保每个村居至少建成一个标准的农家书屋。要继续推进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逐步扩大影响面和利用率。要加快建成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区、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三级公共文化设施网络,确保每个人都能够享受到基本文化权利,实现最基本的文化需求。(4)规范管理,提升文化惠民工程服务水平。一要加大对文化站(中心)管理员的培训力度,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特别是师范类、艺术类毕业生,到基层从事文化工作。二要建立起基层文化繁荣发展的自发机制,积极引导群众尝试自己探讨喜闻乐见的文化形式和内容。三要打造好本地文化品牌,创出一批紧扣地域特色、突出时代主题、贴近群众生活的精品。(5)强化责任,建立全方位的考核机制。一要坚持做到“四纳入”:即,纳入党委、政府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纳入财政预算;纳入干部责任考核。二要建立一套包括公众意见、分析评估、解决反馈等环节的服务质量评估机制,把群众满意度作为衡量工作的标准,形成职能部门和公众的双向互动效应。三要将文化惠民工程建设纳入镇、街道、村居和相关责任单位的年度考核范围,并将考核结果与经费拨付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