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强化对改善司法环境的监督。先后把法院执行工作、基层法院建设等方面作为监督议题,并开展多次视察调研,提出了加强队伍建设、强化司法为民等建议,促进了办案条件的改善和审判能力的提高。
二是强化对庭审现场的监督。每年都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到区法院庭审现场进行旁听,对法官庭审质量和办案能力进行评议,有力地促进了公正司法。
三是强化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组成执法检查组对全区贯彻实施《法官法》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并形成检查报告,提交常委会会议审议,进一步加强了法官队伍建设。
四是强化代表监督司法的广度和深度。通过任命人大代表担任人民陪审员和组织代表旁听庭审等多种方式,不断改进和规范人大代表监督司法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了监督效果。
(兰山区人大常委会 葛秀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