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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兰山区人大信息网 发布日期:2016年04月11日 00:00 浏览统计:

(2016年331日兰山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兰山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经过认真审议,同意区人民政府《关于全区历史文化传承工作情况的报告》。

会议认为,近年来,区政府及文化部门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弘扬沂蒙精神和新时期兰山精神为核心,以文化遗产保护为重点,以服务群众为原则,大力推动历史文化传承工程建设,基本形成了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机构健全、法治完善、保护有力、传承有序的历史文化工作新格局,在健全文物保护机构、加强法制建设、加大非遗保护力度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

会议指出,全区历史文化传承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文化遗产保护理念薄弱。加强文化遗产保护还没有在全社会形成广泛共识,对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或存在误区。二是管理体制不够完善。没有完全形成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监管工作不够有力。三是创新发展能力较弱。文化遗产的资源价值不能得到合理利用,对文物及非遗产品的开发、展示、利用有待进一步强化。四是保护管理力量不足。文物保护队伍人才急缺,志愿者队伍流动性大,人员专业性不强。

会议建议,(1)强化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保护意识。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采取政府主导,群众参与的模式,让全社会认识到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努力营造优秀传统文化人人保护传承,保护成果人人共享的良好局面,逐步使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与保护成为全社会的自觉意识和行动。(2)加强梯队建设,培育传承队伍。一是制定和实施中长期各级别传承人培养计划,制定标准,给予非遗传承人适当政府补贴。二是广泛实施授徒考核机制,鼓励非遗传承人主动传帮带,通过招聘传承人的方式,采取具体有效措施,破解传承不易的困境。三是成立高校非遗志愿者团队,与职业学校或高等院校合作,设置非遗相关专业。四是开设中小学非遗教学课程。五是加强非遗管理队伍建设。加大现有人员的教育培训力度,培养管理骨干;引进一批具有专业素养和工作能力的从业人员,将保护和传承工作落到实处。(3)加强精品力作的生产和对外宣传力度。应统筹着力,精心选取重要素材、重点题材,进行多层次、多角度的深入挖掘,集艺术工作者之力,打造一批有深度、有宽度、契合时代主题的优秀作品并加以宣传推广。 通过多种方式,提高兰山地域文化、传统文化的知名度,扩大影响力,打造知名品牌,让民间文艺焕发生机与活力。(4)构建多元化的经费保障体系。坚持政府投入为主的原则,建立经费正常增长机制。依法设立优秀传统文化保护传承专项经费,并保证文物保护经费随着财政收入增长而同步增长。同时积极创造便利条件,提供优惠政策,引导和鼓励社会资金以合资、独资、买断经营权等方式参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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