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山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唐国刘元迅2名同志辞去临沂市第二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议
(2024年1月19日兰山区第二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规定,兰山区第二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接受唐国、刘元迅2名同志辞去临沂市第二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报送临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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