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山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公茂礼等10名代表辞去兰山区第二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议
(2024年1月6日兰山区第二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规定,兰山区第二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公茂礼、王金锋、李宝安、付克锋、刘世文、杨磊、颜世军、韩永青、刘杰、尚学昭10名代表辞去兰山区第二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按照法律规定,向原选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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