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山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田宗春同志辞去兰山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3年3月28日兰山区第二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兰山区第二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八会议决定,接受田宗春同志辞去兰山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的请求,依照法律规定,报兰山区第二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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