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13日兰山区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
根据工作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兰山区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决定:
增设兰山区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兰山区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更名为兰山区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调整后,兰山区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设监察和司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社会建设委员会等六个专门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