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30日兰山区第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兰山区第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听取了区人民政府《关于将方城镇原新桥党委家属院片区项目纳入兰山区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该报告中提出方城镇原新桥党委家属院片区东至229省道,南至新桥中学,西至西石桥村,北至无名路,包括原新桥党委办公楼、家属院、农经服务中心楼、司法矫正中心等单位用地,占地约70亩。会议经过认真审议,认为该报告符合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沂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法的通知》(临政发[2015]18号)规定要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的,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的规定,同意区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将方城镇原新桥党委家属院片区项目纳入兰山区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决定将方城镇原新桥党委家属院片区项目纳入兰山区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