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8日兰山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过)
兰山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听取审议了区政府《关于申请批准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推进义堂镇新型城镇化项目的报告》,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同意区政府授权区财政局作为采购主体,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规定,通过合法合规的采购方式,确定临沂市兰山区城市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为义堂镇新型城镇化项目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承接主体。义堂镇新型城镇化项目购买的内容是为义堂镇新型城镇化建设所提供的建设等方面的服务,购买期限为十年。区政府根据公平原则向临沂市兰山区城市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提供资金,临沂市兰山区城市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为履行义务,拟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150000万元(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上浮10%)。约占总投资的80%。本项目购买服务的协议总价款为216205万元。具体支付计划将与贷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相匹配,严格按照政府购买服务合同约定支付采购资金。
会议要求,区政府及财政部门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严格控制投资规模,制定严格的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办法。加强对建设资金、工程项目和偿债资金的监管,确保建设资金专款专用、工程项目如期建成使用。要确保偿债资金落实到位,按期偿还贷款本息。义堂镇新型城镇化项目政府购买服务协议项下政府支出的采购资金逐年纳入兰山区未来年度财政预算支出安排,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采购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