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29日兰山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
兰山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听取了区人民政府《关于将沂蒙小区项目纳入兰山区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报告中提出申请将东至市交通局运管处,西至通达路、富华食品公司,南至付屯居民区、富华食品公司,北至金源路,占地面积约57亩,总建筑面积约33590平方米的沂蒙小区进行改造。
会议经过认真审议,认为该报告符合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沂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的,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的规定,同意区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将沂蒙小区项目纳入兰山区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决定将沂蒙小区项目纳入兰山区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