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31日兰山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兰山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听取审议了区政府《关于申请批准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推进李官镇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及南坛片区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报告》,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同意区政府授权临沂镇山实业有限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申请贷款50000万元,临沂孝源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申请贷款70000万元,分别用于李官镇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李官社区项目、南坛片区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李官镇农村综合整治项目结余土地指标出让金用于偿还中国民生银行对该项目发放的贷款本息;南坛片区项目建成后剩余车位、配套商业面积及安置剩余房源的出售所得用于偿还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对该项目发放的贷款本息。如受土地出让时间滞后、出让价格下降等因素影响,不能按合同约定归还贷款时,兰山区财政局将统筹其他资金进行归还,确保银行贷款资金安全,确保每个年度按时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同时,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精神,将该两笔项目银行贷款纳入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予以管理,保证按借款合同要求及时还本付息。
会议要求,区政府及财政部门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严格控制投资规模,制定严格的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办法。加强对建设资金、工程项目和偿债资金的监管,确保建设资金专款专用、工程项目如期建成使用。要确保偿债资金落实到位,按期偿还贷款本息。贷款项目应由区政府作出财政补贴承诺,将区财政补贴资金列入本年度预算,并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