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兰山区人大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概况
一、单位基本情况及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5年部门预算表
一、2015年收支预算表
二、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三、2015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概 况
一、兰山人大常委会主要职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章第四十四条规定:
(一)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二)领导或者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三)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四)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五)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
(六)监督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七)撤销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和人大主席团的不适当的决议;
(八)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九)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副区长的个别任免;在区长和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从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的人选;决定代理检察长,须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十)根据区长的提名,决定本级人民政府局长、主任等的任免,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十一)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任免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免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十二)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撤销个别副区长的职务;决定撤销由它任命的本级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和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分院检察长的职务;
(十三)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
(十四)决定授予地方的荣誉称号。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部门预算仅包括临沂市兰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预算。
纳入临沂市兰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2015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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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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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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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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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兰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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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2015年部门预算表
表1.2015年临沂市兰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部门收支预算表
单位:万元
收 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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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 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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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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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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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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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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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财政拨款(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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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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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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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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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财政专户核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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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福利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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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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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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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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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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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和服务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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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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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退休公用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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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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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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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资金类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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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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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经费类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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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收入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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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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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支出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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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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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补助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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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缴上级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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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结转、结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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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转下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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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专项结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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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性基金结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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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户结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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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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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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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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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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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2015年临沂市兰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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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科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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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预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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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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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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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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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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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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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
|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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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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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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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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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
|
01
|
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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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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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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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
|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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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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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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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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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 2015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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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出国(境)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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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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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接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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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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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购置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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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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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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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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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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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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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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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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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201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预算编制的基本原则和方法
(一)按照区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预算编制实行综合预算,统战部机关的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年度预算。
(二)认真执行中央、省、市和区委、区政府有关规定要求,努力增收节支,控制行政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根据区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人员经费按编制内实有人员和工资、津补贴政策规定编制;公用经费按照统一定额标准编制;项目支出按照履行职能需要,遵循统筹兼顾和确保重点的原则,区分轻重缓急,结合财力情况编制。
二、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5年收入预算为501.5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补助)501.59万元。
2015年支出预算为501.5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69.59万元,项目支出132.00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501.5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369.59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商品和服务、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等经费支出。
2、项目支出132.00万元,主要用于人大会议、代表活动等经费支出。
四、 “三公”经费预算表说明
2015年,通过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等“三公”经费预算共44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包括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二)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预算44万元。包括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预算5万元。包括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