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月27日上午,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立法协调小组第三次会议召开,会议由立法协调小组组长、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顺峰主持。立法协调小组组成人员参加。
会议上研究讨论了《兰山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讨论稿)》,并提出了有关修改意见建议。
李顺峰同志强调,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也是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要及时梳理补充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对照省、市《规定》,完善《兰山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要严格制度执行,认真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和决策后评估等程序要求,进一步推动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有效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