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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马厂湖人大网 发布日期:2015年10月26日 00:00 浏览统计:
近年来,各级政府在探索行政执法工作、转变政府职能等方面做了大量探索和工作创新,收到一定的成效。乡镇政府处于行政监管最前沿,与基层群众打交道最直接、最经常的位置,面临的行政执法工作也是最具体、繁杂的。乡镇政府需要负责辖区内的城管执法、安全生产、环保、卫生、食品安全、土地管理等方面,对所有涉及事务“负总责”,但是,当前乡镇行政执法的工作现状是:权力多是上级有关部门委派的或委托的,权力小,责任大,存在较为突出的权责匹配不明确,或是有权无责、或是有责无权,通俗说就是“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造成监管权力不到位,监管力量浪费,难以及时监管到位的现象。经过多方了解,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乡镇无权执法,存在权责脱节的问题。乡镇需对辖区内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各方面事务进行全方位的管理,涉及行政执法的各个领域,对所有事务负总责,但乡镇政府基本上却没有执法权,特别是一些事关民生问题的行政执法如安全生产、环保、产品质量、食品药品卫生监督等方面。乡镇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发现违法行为,只能劝阻、或联系有执法权的上级部门进行处理,既不利于遏制违法现象,又增加了执法成本,降低了执法效率,出现典型的权力与责任脱节、管理与监督缺位、职责与职能错位的现象,难以进行有效的社会管理。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乡镇监管积极性不高,发挥不了一级政府的功能和作用。

二、上级有关部门无力执法。一些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机构往往设置到县区一级,在基层站所设置、人员配备、经费安排等方面配置不能完全满足实际工作需要,以致于这些行政执法部门的力量始终难以真正“伸到”最需要执法的广大农村。现实中经常出现遇到有人举报违法事件,等执法人员赶到已经“人去楼空”,最后只能落个不了了之。一些行政执法部门虽然在乡镇设置机构站所,由于其分工过细、职能单一,在职能法定的情况下,只能自扫门前雪,不能兼管他人瓦上霜,造成行政资源的极大浪费。

三、行政执法队伍现状不能满足实际需要。一方面反映在执法人员文化程度参差不齐,另一方面,乡镇执法人员知识面不宽、知识更新速度慢,大部分执法人员是“半路出家”,只进行上岗前的短期培训,对相关法律法规系统学习时间不能保证,缺乏一定的行政执法必备的法律知识及相关执法技能,在具体执法过程中存在不懂执法、不会执法、不善执法和不敢执法的现象。加之行政执法经费短缺,制约了执法的深入开展。乡镇执法量大、面广、牵扯的基层方面多,需要大量的人员、经费,由于各方面原因,乡镇财政并不能保证执法必须经费,需要上级财政设法统筹安排。

根据以上存在的问题,我们建议整合乡镇现有的行政执法资源,各县区级执法部门通过委托执法的方式,将行政执法权限下放到各基层乡镇,将原本分散的行政执法权予以整合放权,在乡镇建立一个新的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推行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机制。具体思路是:

整合乡镇辖区内现有的(包括县区级各部门和各垂直管理部门设置的“七所八站”在内)具有行政执法和管理职能的机构、人员等资源,清晰界定法定职责,规范委托执法职权,在乡镇政府中创设一个新的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代表乡镇政府在辖区内依法行使与其职责相适应的行政执法权。主要包括:公共安全监管领域,如安全生产、道路安全、消防安全、综治等的行政执法;人口资源环境监管领域,如城镇管理、违法建设、民政、计划生育、环境保护等的行政执法;市场秩序监管领域,如工商、食品药品、医疗卫生文化、农资、动植物检疫等的行政执法。

将全力下放到乡镇、还政于基层的制度创新和机制创新,有效化解乡镇政府责任与权力不对等的问题,推进在乡镇政府中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充分发挥乡镇政府作为我国最基层一级政权的基本职能,从而强化乡镇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功能,让原本处于管理弱势的乡镇真正成为便民为民的服务主体。强烈建议上级有关部门尽快将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积极予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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