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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发布日期:2020年12月02日 16:05 浏览统计:

    按照“分类处理”的原则,代表对群众(选民)来访接待的问题办理实行分类,具体如下:

    1、代表接待问题属于信访类别,代表将引导群众(选民)直接把信访问题转给街道信访部门,由信访部门按照信访渠道进行解决。比如,涉及邻里纠纷、司法调解等,属于信访问题,不在代表接待范围,转由街道信访、调解部门接待办理。

    2、代表接待问题属于街道职权范围内的建议、批评、意见,代表填写《人大代表接待站接待群众(选民)来访登记表》,通过街道人大将接待问题交街道办事处各科室和各社区办理。

    3、代表接待问题超出街道职权范围而属于兰山区职权范围内的建议、批评、意见,代表填写《兰山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专用纸》,通过街道人大转交区人大,由区人大将接待问题交区政府、区法院、区检察院等办理。

    4、代表接待问题在兰山区区域范围内超出兰山区职权范围的建议、批评、意见,由市人大代表转交市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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