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理发生在兰山区区域范围内的反映政府有关部门及司法部门的问题。非人大代表工作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不予受理。
2、反映的问题超出兰山区区域和职责范围的,原则上不予受理,特殊情况的可以通过街道人大向区人大反映,委托市人大代表受理,争取市有关部门解决。
3、代表接待日,由接待代表直接受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并填写好《人大代表接待群众(选民)来访登记表》。非代表接待日,由接待站工作人员填写《人大代表接待群众(选民)来访登记表》,了解掌握基本事由和要求,并告知下次接待代表的姓名和时间。
4、代表接待后的三天内,由代表或接待站将接待情况和有关问题汇总给镇人大并进行公析、梳理后交由相关部门办理并进行跟踪、督办。
5、群众反映问题的处理意见,由接待的代表或接待站工作人员向反映问题的群众以书面或口头形式给予答复,并填写《兰山区方城镇人大代表接待站来访反馈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