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接待群众工作方式
1、每月20日上午9:00至11:00定为方城镇人大代表接待日;
2、每次代表接待日,提前三天在社区、市场张贴告示,公布接待日时间、地点、代表姓名等内容;
3、代表接待后的三天内,由接待站将接待情况和有关问题汇总给街道人大;
4、设立代表接待室,并设置人大代表接待处标志牌;代表在接待中佩戴代表证,并填写《人大代表接待群众(选民)来访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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