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分类处理”的原则,代表对群众(选民)来访接待的问题办理实行分类,具体如下:
1、代表接待问题属于信访类别,代表将引导群众(选民)直接把信访问题转给镇信访部门,由信访部门按照信访渠道进行解决。比如,涉及邻里纠纷、司法调解等,属于信访问题,不在代表接待范围,转由镇信访、调解部门接待办理。
2、代表接待问题属于镇职权范围内的建议、批评、意见,代表填写《人大代表接待站接待群众(选民)来访登记表》,通过镇人大将接待问题交镇各科室和各社区办理。
3、代表接待问题超出乡镇职权范围而属于兰山区职权范围内的建议、批评、意见,代表填写《兰山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专用纸》,通过镇人大转交区人大,由区人大将接待问题交区政府、区法院、区检察院等办理。
4、代表接待问题在兰山区区域范围内超出兰山区职权范围的建议、批评、意见,由市人大代表转交市人大常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