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大主席团职责
(1)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的遵守和执行;
(2)筹备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提出会议的议程草案,讨论其他准备事项,决定会议召开日期和列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人员名单;
(3)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持代表会议的预备会议;
(4)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建议,审查和批准本级人民政府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经济、文化、公共事业的建设计划,民政工作实施计划及财政预算的部分变更,并向下一次人民代表大会报告;
(5)监督本级人民政府工作,听取本级人民政府有关工作汇报,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视察本行政区域内有关单位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
(6)联系本行政区域内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了解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履行职责的情况,组织代表小组活动,评议本级人民政府的工作,及时反映代表和选民的意见、要求;
(7)向本级人民政府、本行政区域内的有关单位或组织交办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并听取办理情况的汇报;
(8)依照法定程序提出镇长、副镇长候选人和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成员、常务主席候选人名单;
(9)检查并督促本级人民政府实施普法规划;
(10)办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上级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其它事宜。
2、人大主席职责
(1)宣传国家的宪法、法律和法规,检查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内的贯彻执行情况;
(2)负责筹备召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具体工作,组织实施主席团决定的事项;
(3)主持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主席团日常工作,负责人大主席团年度工作计划的制定和实施;
(4)催办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并检查处理结果,接待、处理代表及选民的来信来访;
(5)联系本行政区域内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选民,对本行政区域内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主席团报告;
(6)列席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和本级人民政府的有关会议;
(7)组织代表开展小组活动,总结推广代表或代表小组活动的经验;
(8)参与组织和领导本级人民政府的普法工作;
(9)主持镇人大主席团办公室的全面工作;
(10)办理人大主席团和上级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3、人大主席团办公室职责
(1)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上一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委托联系在本行政区域内的上级人大代表,联系代表小组;
(2)组织代表评议本级人民政府的工作,受委托组织上一级人大代表评议市、区驻本镇有关部门的工作;
(3)组织代表开展执法检查、视察和其他活动;
(4)负责承办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主席团对本级人民政府实施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的具体事宜;
(5)通过各种形式听取代表和群众的意见,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反映他们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并督促办理;
(6)受理代表对镇人民政府及基层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并负责转交有关部门和组织处理;
(7)协助区、镇两级选举委员会做好基层换届选举的有关服务和组织工作;
(8)为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服务;
(9)总结区、镇人大代表和代表小组开展活动的经验,及时向区人大常委会反映代表工作开展情况,搜集、传递人大代表活动信息,同区人大常委会保持经常联系;
(10)做好镇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其他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