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发生在本接待站区域范围内反映政府有关部门及司法部门的问题。非人大代表工作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不予受理。
二、反映的问题超出本区域和职责范围的,原则上不予受理,特殊情况的可以通过镇人大主席团及时向上级反映,或委托市人大代表受理,争取市有关部门解决。
三、代表接待日,由接待代表直接受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并填写好《人大代表接待群众(选民)来访登记表》。非代表接待日,由接待站工作人员填写《人大代表接待群众(选民)来访登记表》,了解掌握基本事由和要求,并告知下次负责接待的代表的姓名和接待时间。
四、群众反映问题的处理意见,由接待站工作人员向反映问题的群众以书面或口头形式给予答复,并填写《半程镇人大代表接待站来访反馈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