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搞好代表小组闭会期间的活动,使代表小组活动规范化、制度化,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及省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活动制度。
一、代表小组活动的原则
代表闭会期间开展活动同样是执行代表职务,代表小组活动是代表闭会期间开展活动的主要方式,每位代表应按编组积极参加小组活动。代表小组活动以集体活动为主,代表分散活动为辅。代表小组开展活动由代表小组召集人负责组织。
二、代表小组活动的主要内容
1、组织代表学习、宣传、贯彻《宪法》、《地方组织法》、《代表法》等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各级人大常委会、人大代表团的决议、决定,协助政府推进工作。
2、组织代表就地开展视察、调研活动,了解各项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写出视察和调查报告,向有关人大常委会、人大代表团或其他国家机关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3、根据人大常委会、人大代表团的有关部署,组织代表参加人代会会前视察、年终调研等集中统一活动,写出调研报告,准备代表议案、建议等。
4、组织代表开展联系选民活动,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深入了解村情民意,并向人大常委会、人大代表团及有关国家机关反映。
5、定期联系选举单位和选民,主动汇报开展代表小组活动及代表个人履职的情况,自觉接受选举单位和选民的监督。
6、总结交流开展代表小组活动的经验,不断创新代表小组工作,提高代表小组活动质量。
三、代表小组活动的制度
代表小组活动要根据区人大常委会、人大代表团的指导意见,制定年度小组活动计划,活动计划由小组召集人起草。代表小组活动每年集中进行4至6次。每次活动前,召集人要提前3天将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代表。
1、学习制度。代表小组每次开展活动时,都要先组织代表进行学习。学习内容要与视察、调研等活动内容结合起来,进一步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增强活动的针对 性和实效性。
2、视察、调研制度。要围绕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些重要问题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每年至少进行2至3次视察或调研活动。小组进行视察、调研活动,要制定好活动方案,突出主题,深入实际,了解实情,写出视察或调研报告,提出议案及建议、批评和意见,协助政府推行工作。小组可根据代表的提议,随时就某一专题进行视察或调研。代表个人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持证视察调研,视察调研结束后,要向小组召集人汇报。
3、联系选举单位和群众制度。小组及代表要经常保持与选举单位的联系,每年向镇党委和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开展活动的情况,代表要根据要求向选举单位或选区选民报告履职职责的情况,自觉接受指导和监督。要密切联系群众,通过多种方式了解群众最关心的热点问题,听取群众的意见,及时反映群众的要求。
4、请假制度。小组全体代表都要积极参加小组组织的各项活动,自觉履行代表职责。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活动的,要提前向小组召集人说明情况,书面请假。每位代表每年请假最多不能超过2次。
5、活动记录制度。代表小组要建立《小组活动情况记录簿》、《代表参加活动出勤情况记录簿》、《代表议案建议情况记录簿》等,由代表小组召集人或小组指定专人负责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