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保证代表依法履行代表职务。经街道人大工委研究,报请街道党委同意,对驻柳青街道区级以上人大代表履职情况进行量化考核,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 考核内容
对代表的考核主要从代表参会情况、视察调研、代表接待、联系选民、岗位业绩等五个方面进行。
二、 考核计分标准
(一) 参会情况(30分)
1、按时出席区人代会,按要求列席区人大常委会会议10分,缺席一次扣5分,迟到、早退扣2分。
2、会议期间认真听取、审议有关部门工作报告,积极参加分组审议,提出合理化的议案及建议、批评和意见,每条1条5分。
3、积极参加各级人大组织的学习培训、座谈会等活动10分。
4、按区人大常委会的安排,积极参加与履行代表职责有关的社会活动5分。
(二) 视察调研(30分)
5、深入实际,围绕街道中心工作进行调查研究不少于3次计10分;提出建议、意见、批评等不少于2条计5分;
6、代表积极参加代表小组开展的“主题实践活动”视察、调研活动至少3次10分,关注民生,推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7、撰写有指导价值的调研报告至少1篇计5分。
(三)接待活动(20分)
8、年内参加接待日活动3次计5分,收集整理上报选民提出的意见、建议每条计5分。
9、本选区内代表和选民见面活动不少于8次计5分,积极反映民意诉求。
(四)联系选民(10分)
10、按照“四带四联”要求,每位代表要至少联系10名以上选民5分;每位代表要至少联系1个村居5分。
11、代表自觉接受选区和人民群众的监督,认真开展向选民述职活动5分。
(五)岗位业绩(10分)
12、在行业中表现突出的代表个人,受到街道以上单位表彰计5分。
13、代表所在单位或村居集体由于成绩突出受到表彰计5分。
三、 考核办法
1、街道人大工委办公室根据代表履职档案记录,对参会情况、视察调研、接待活动、联系选民、岗位业绩进行计分。
2、对代表联系选民情况的考核,通过向选民实地、电话了解情况方式计分考核。
3、岗位业绩考核以受表彰证书、奖章为准计分考核。
四、 考核结果运用
1、各代表总评分结果在驻柳青街道区级以上人大代表中予以通报,参会履职等情况作为上报区人大的依据同时在代表中予以通报。
2、人大代表撰写的调研报告和提出的建议意见等,作为助推街道经济发展“金点子”评选活动依据;代表联系选民情况得分,作为代表履职评先树优活动的依据。
3、代表得分在届内连续获得前5名者,下届人大代表选举中街道人大工委推荐连任。
柳青街道人大工委
2015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