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代表深入社区、深入群众,及时了解社情民意,保持代表与选民的密切联系,将“办实事、谋发展、促和谐”主题实践活动推向深入,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根据《代表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每位代表必须联系选民在10人以上,代表联系选民情况应进行记录,年终由代表小组组长收集作为代表履行职务的依据。
2、人大代表联系选民应经常进行,每月10日代表到所联系点开展与群众“面对面”见面活动,联系结果要认真记录在册。
3、人大代表在联系选民时,要注意收集选民对人大、政府、法院、检察院及其派驻本街道机构的意见、批评和建议,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并督促其予以解决。
4、代表小组组长要负责为代表联系活动提供服务,及时掌握代表联系情况,认真做好代表联系选民情况的收集和统计。
5、各单位、各部门都要积极支持区人大代表开展联系选民活动,为代表联系选民提供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