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驻北城新区各企业单位划归南坊地税属地缴税的问题。
案据:地税部门作为政府的经济管理部门,承担着促进经济和改善民生的重要职能,尤其是地方税收作为地方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息息相关,增加当地政府财政收入,维护当地失地农民的生活权益。北城新区作为一个旧村改造的新兴城市,临沂市委市府提出以沂河为轴“一河五区、组团发展”战略建议后,总面积45平方公里的北城新区成为新的集行政中心、教、体、科、大型生活居住区的现代化新城。辖区各项事业的发展,居民生活的改善都依靠于政府的收入,南坊地税对南坊范围内驻地企业单位统一征收税收,可为南坊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提供可靠的政府财政性资金保障。房地产成为主要产业,据不完全统计,南坊房地产已办证80余户,近半数房地产已初见规模,近几年累计实现税收收入十多亿元,房地产税收已经占当地地方财政收入的90%。目前由于市局在市服务大厅设地方税务服务窗口,实行一条龙服务,外来办证的房地产项目从工商营业执照到税务登记证等多项手续自然而然便落到市局管理户上,相应减少南坊地税税收,影响南坊各项事业发展。
方案:
一、按属地征收的原则,凡是北城新区辖区内所有单位统一划归南坊地税中心所进行税收征管。
二、目前,项目已开工但未在南坊纳税的企业,2014年建议划归南坊进行税收统管。
附驻南坊未在南坊缴税单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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