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一、城市社区现状概述 从理论而言社区是基层居民自治的组织。可现实却为,社区绝大部分是由城镇的居民委员会改名而来,少部分由并入城镇的村委会改名而来,它是党和政府传递、落实政策和了解民情的最基层单位,社区在行政上接受街道办事处领导,由街道办事处接受并传达县、区级政府和各科局的任务和指示。同时被赋予民政、安全生产、创建卫生、劳动保障、医保社保、党建宣传、综合治理、信访等大量的行政性事务。 二、现行社区模式存在的问题 1、长期以来,社区居委会行政事务多、检查评比多、会议台账多、不合理证明多等问题非常突出,社区居委会干部不堪重负,政府部门把过多的职能转派给社区居委会,越来越多的行政事务下沉到社区居委会基层,日益行政化考验着社区居委会的承受能力。目前“万能社区居委会”运行模式不够科学,严重制约了社区居委会服务功能发挥。 2、政府职能部门各级干部对社区居委会的性质、职能、作用认识不清,认为社区居委会是政府的派出机构,没有把社区居委会作为一个居民自治组织来对待,模糊了社区居委会的法律定位,把给居委会发号施令、派放任务当作是理所当然的事,于是不管三七二十一,一级一级往下“批发”工作任务,一些本不该由社区居委会办的事情都压到了社区居委会,使社区居委会大部分时间均花费在应付上级交办的任务上,大量挤占了用于社区管理和服务的时间。而对居民来说,社区居委会承担着大量的政府和行政性事务,很容易让他们混淆社区居委会的角色定位,因此,许多居民都不了解居委会的工作。再加之居委会与其他一些政府组织之间的定位模糊甚至错位,导致存在居民对社区居委会信赖度降低的趋势。 三、针对问题的建议 自上而下减少政府职能下放,明确社区居委会定义,明确社区与政府部门关系,从实处消除“官大一级压死人”的错误认识,建立平等公正的运行模式;强调法律条约,真正让各个政府部分各司其职;帮助社区真正发挥自治组织职能,以服务居民为导向,充分完善便民利民职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