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对自己的居住条件追求的品味越来越高,不仅追求住房的面积,更加注重居住的区域环境、休闲设施、景观建设,甚至人文环境也成为小区整体质量的考察范围。所以,对于政府和房地产开发商来说,就要分考虑这些综合因素,以人为本,科学规划,合理设计。
目前新建小区在建设时,许多房地产开发商在开发的过程中,为了节省资金,在公用设施方面大打折扣,能少建的尽量少建、能不建的尽量不建, 致使新建小区(含在建小区)设施功能不全,非经营性公建设施不配套、不到位、不移交、不落实问题,尤其是幼儿园、养老服务、公共厕所、垃圾收集点等配套非经营性公建设施存在不完善的问题,这导致了居民生活上的不便,更违背了以人为本的建设理念。
建议:加强新建小区非经营性公建设施管理,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政府主导,改革创新,以规划为引领,科学合理配置非经营性公建设施;以部门联手为动力,强化监督管理;以建章立制为保障,规范建设管理使用程序,确保新建小区配套非经营性公建设施配得上、接得住、能运转,实现新建小区非经营性公建设施布局合理、功能完善、配套齐全、使用方便,为群众提供宜居舒适的居住环境。
一是在规划建设新建小区时,明确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心)、文化活动室(中心)、社区服务中心、居民健身、养老服务、物业管理用房、社区居委会、公共厕所、垃圾收集点等配套非经营性公建设施。菜市场作为小区经营性公共服务设施,可参照非经营性公建设施规划、建设和使用。义务教育学校可由开发建设单位代建,也可由政府统筹规划建设。
二是新建住宅小区项目建设单位应建设和移交新建住宅小区项目配套的公共服务设施。新建住宅小区项目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应当与住宅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三是严格非经营性公建设施实施过程监管,从土地出让环节、方案审定环节、施工许可环节、项目建设环节等,都有相关部门进行监管,严格落实非经营性公建设施配套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