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26日兰山区第二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兰山区第二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经过认真审议,同意区人民政府《关于基层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工作情况的报告》。
会议认为,2024年以来,兰山区人民政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较好的履行了备案审查职责,遵循了宪法法律精神。
会议指出,基层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工作还存在三点不足:一是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重视程度不足,报备工作连续性不强;二是工作力量明显不足,审查机关力量薄弱;三是审查工作效率和审查成效不足,审查方式较为单一,专项审查和联合审查开展较少。
会议建议,我区基层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工作要做好以下四个方面。(1)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深入学习领会和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从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维护宪法权威的高度不断加深对备案审查工作的思想认识。准确把握要求,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决定》精神,进一步明确备案范围、审查标准、工作程序等具体规定,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2)完善工作机制,规范备审程序。区政府要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管理制度,充分发挥政府督查机制作用,将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纳入法治政府建设督察的内容,并作为依法行政考核内容列入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体系。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监督制度,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制定机关要及时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报送备案,主动接受监督。规范备案程序,强化工作衔接,畅通报备渠道,进一步提升备案审查工作的规范化水平。(3)强化备案监督,优化工作质效。区政府负责备案审查的部门要加大备案监督力度,及时处理违法文件,对审查发现的问题要立即上报,及时整改。要充分利用社会监督力量,健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建议审查制度。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工作机制,根据全面依法治区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上位法和上级文件制定、修改、废止情况,及时对本地区、本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4)深入理论研究,提升宣传力度。要围绕坚持法治兰山建设,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工作的宣传解读工作。要在备案审查过程中贯彻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注重与公众切身利益相关问题,保障人民群众对国家立法和监督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要以《临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颁布实施为契机,进一步加大学习宣传力度,通过拓宽审查要求和审查建议的渠道,曝光典型案例,提升社会公众对备案审查工作的知晓度、关注度、参与度,努力营造良好的备案审查社会氛围,确保备案审查工作为推进我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发挥应有的作用。